亚太博宇
2007-04-12 09:36:08
在《物权法》的带动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一个大热点。日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出现了新的动向。随着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步伐和动作的不断加大、加速,国有资产在国外的扩张不断加大,但这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为了避免发生大的漏洞,国家有关部门将清查海外数千亿国有资产……
境外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性剧增
从最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级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在国内市场开展业务,在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生产链条期望的推动下,国有企业开始了快速的国际化步伐。
最新一份权威报告显示,国企投资海外大多集中在贸易领域 (约占总投资的 60%),而生产性企业的 70% 以合资为主;亏损或持平企业约占 2/3, 盈利企业仅有 1/3 。
与此相对应,监察部的一份调查表明,国资流失主要分“无意”和“故意”两种。前者如驻外企业管理决策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时缺乏科学论证,或是擅自决定期货、期权、外汇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等造成的国资流失。后者是指驻外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贪污、受贿等方式,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或挪用公款从事违法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企业实现对外直接投资161.3亿美元,同比增长31.6%。截至2006年底,中国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达到733.3亿美元,设立境外中资企业万余家。不过,这仅仅是初步数据,更有预测指出,境外国资控制的资产应在万亿以上,其中国有企业更是主导力量。
例如,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驻外子企业近1000户,投资额占境外总投资的35%,中央管理的企业拥有境外投资存量的83.7%。
但是,在笔者看来,面对这样巨大的国有资产含量,对这些资产的监管却显异常混乱。
目前,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能否保值增值,无专人负责。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准确掌握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实际存量,导致企业家底不清,产权管理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再次发生“中航油新加坡事件”。
而对于年复一年的国企海外投资增长的势头,如果不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堵住资产流失通道,其后果无法想象。
为今后更大的整肃作铺垫
不久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集合多个部门的力量才能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
从此时起,联合检查组随即浮出水面。
国家有关方面将对数千亿海外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据透露,这一次境外国资登记检查,由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部委联合进行。此次检查涉及到1000多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将面临一轮登记和检查。同时国家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的驻外机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国家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机构,也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内。
据透露,此次境外国资登记检查将分两个层次展开:
一是中央层面,其范围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财务关系直接隶属于财政部的境外一级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司直属的境外机构;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由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直属公司、企业;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国家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机构。
二是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等海外国资的登记检查工作。据介绍,境外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驻外使、领馆、文化代表处、商务处,新华社派驻境外的分社等。
在此次登记检查中,境外机构将填写《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中方代表人或国有资产负责人签字。
除此之外,此次登记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四项:一是是否按规定申办境外国有资产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二是境外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情况;四是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在笔者看来,此次联合调查不管从规模上还是从动作上来看,都是前所未有的。而且现在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可查的“明细单”。这会给整个检查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光靠这一次并不会有大的收获,但是我们估计国务院此次行动的真正用意更多是为建立制度收集素材,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起到警示作用,并为今后更大的动作做些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