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到底离我们有多远?
2008-07-04 09:44:55
深圳市政府近日宣布,将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居住证制度。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持有深圳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可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可在深圳直接办理赴港商务签证;持有10年长期居住证的居民,将被纳入该市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
深圳“绿卡”:户籍改革的一小步尝试
在现实条件下,任何尊重和实现公民权利的探索都有理由得到敬意,尽管离户籍改革的目标尚远,但深圳此次推出的居住证改革将依然获得敬意。
据统计,深圳目前总人口已超过140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不过200多万,流动人口居全国各大城市之最、约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10%。目前,许多流动人口已经在深圳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住所,事实上早已成为“深圳市民”。很难想象,在一个人口超过千万的国际大都市里,拥有合法身份、享受市民权利的户籍人口仅仅占总人口的1/7,而充当城市人口绝对主力,为城市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外来工们却长期得不到自己所建设和赖以生存的城市的最基本身份认同。
就是这样的一个城市,曾经在2004年,通过一项拆除违法建筑的法令,间接把百万“不适宜于在深圳居住人口”赶了出去。当时 “梳理行动”差不多成了深圳市、区、镇、村各级管理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大量的干部投入到这场暴风骤雨般的清拆运动中来。据说有“老深圳”惊叹,论及对基层组织发动的程度,在深圳的历史上只有1950年代的土改可以相提并论。2005年8月,深圳出台了旨在控制人口的“1+5”文件,这组文件仍然沿袭了暂住证制度的老路。《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暂住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反思,反而加大了对违反该制度的有关各方的处罚力度。该办法规定,凡拟在深圳停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居住于出租屋的暂住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办理暂住证。拒不办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将不得继续租住房屋,也不得被任何单位录用。而违反该办法的房屋出租方及用人方,将受到重罚。这一“改进”不仅置暂住证制度的种种根本性缺陷于不顾,反而将其推向极端。
而深圳此次推出的“绿卡”不同于以往甚至其他一些城市仍在实施的暂住证,暂住证只有居住的功能,而几乎没有其他的福利功能,而外来者一旦拥有深圳的“绿卡”,则可在教育、经商甚至是社保福利待遇上,享有与深圳市民同样的待遇,同时更能
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到更多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便利。
所以,深圳即将实施的居住证制度理应成为一个样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
深圳“绿卡”:仍不能普惠到农民工
深圳新出台的居住证制度当然是有进步,但是其进步也仅维护了那些高级白领、金领及高薪的企业管理人员的一点利益而已,而根本没有照顾和惠及数量更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居住证能弱化户籍概念吗?地域歧视已根深蒂固了,又岂是一个正名就能纠正过来的。把暂住证正名为居住证,就好像把农民工正名为工人一样。歧视是源自于那些歧视者内心的,又岂是正一个名就能避免得了的事?
既然有了居住证便已身份公平了,哪为什么还要有年限限制呢?那为什么还要持有10年长效居住证的人才会被纳入社会管理与社会保障体系呢?一个有条条款款限制的居住证制度,又如何能体现出真正的公平呢?真正的民工,他们当中又有几个能在深圳呆上10年呢?每当企业一有人事波动,那员工就不一定会留在深圳了。他们工作本身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注定了他们就是一群流动的民工。说不定今年深圳,明年惠州,后年东莞,大后年又是深圳。这样,他们又如何能持有十年长效居住证呢?难道他们不能持有长效居住证就应该被排斥在外吗?难道有流动性的他们就不是城市建设者吗?
暂住证制度都讨论了这么多年了,如今好不容易迎来一点点儿改革,进化成了居住证的暂住证,为什么还是不能真正地惠及数量最庞大、也最需要关怀与照顾的农民工呢?
暂住证变居住证:换汤更须换药
随着人口流动和人户分离现象的日益普遍,随着人们人格意识的觉醒和以人为本观念的增强,暂住证制度的实施阻力越来越大。特别是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更失去了法律依托。
近年来,针对暂住证制度的先天缺陷,很多地方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措施,如办理程序的简便、功能的完善、检查的人性化,把暂住证更名为居住证等等,但多数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城市外来人口对此的感觉是“换汤不换药”。
暂住与居民看似不同,实质上都一样,在居民证上应有的功能,在暂住证上同样可以实行,换个马甲就能说明更好的加强治安管理,就能涵盖外来工的所有情况,就能减少犯罪率,让人难以置信。这种换汤不换药只是一种形式,真正要加强外来工的管理,做好外来工的工作,只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想外来工所想,急外来工所急。从根本上打破户籍不平等这一顽固堡垒,实行城乡一体化。视外来工为本地人,为自己人,这样的管理才是全面的管理,有效的管理,人性化的管理。
暂住证改居住证,这一字之差确实让我们的心理得到了一丝安慰,但一项旨在推动城市人口管理制度进步的变革却不能只是“换汤不换药”,“听上去很美”。它必须触动原有体制的根本弊病,有各种相关的配套措施保证其真正得到实行,并且有勇气挑战守旧惯性思维和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唯有如此,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才能与时俱进,真正起到促进城市良性、健康发展
的作用。这,也同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
户籍改革依然遥遥无期
众所周知,现阶段对以城乡二元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之所以遭遇瓶颈,并不是取消城乡二元、地域户籍结构,统一居民身份在技术或法理上存在难题,事实上,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技术水平,都已经为户籍改革作好了充分准备,而是附着于现有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以及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居民权利的分野使得户籍改革举步维艰。因为一旦现有户籍制度被彻底打破,将意味着旧的不公平的社会分配机制被全新的公平的分配格局所取代,使得城市面临着诸如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综合服务、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等方面的挑战。
因此,时下采取激进式的户籍制度改革时机尚不成熟,我们迫切需要做的,是在瞄准一元户籍制目标的前提下进行渐进式改革。不难看到,被赋予“准市民权利”的居住证正是对现有户籍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的一种方式,它不是从现有户籍制度的内部入手,放开城市户籍限制,而是“另起炉灶”,从现有户籍制的外部入手,由表及里,由外及内,最终达到使外来工也能够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的目的。这样做,既有效避免了对现有户籍制进行彻底改革可能面临的阻力,又使得居住证拥有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和可能。这既是一种公共管理策略,又使得“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发挥到了极致,因而是难能可贵的。
从实施居住证到取消户口并不遥远,其间的屏障主要在于居民间基于户籍的不同所造成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对此,无论是一味地要求取消城市户籍人口所享有的种种“特权”,还是片面地主张农村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应与城市户籍人口拥有同等权利,都是不现实和理智的,这需要我们正确区分城市户籍人口所拥有的权利中哪些是正当的、合理的,哪些是“特权”和“不当得利”,只有理清了城市户籍人口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并且使之平等地、毫无保留地分享给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才有可能使户籍回归到一元的本义。而一旦各种人群的合法权利在居住证上获得了和谐统一,户籍二元制结构也就不消自亡,到那个时候,取消二元制户籍结构也就水到渠成。
深圳“绿卡”:户籍改革的一小步尝试
在现实条件下,任何尊重和实现公民权利的探索都有理由得到敬意,尽管离户籍改革的目标尚远,但深圳此次推出的居住证改革将依然获得敬意。
据统计,深圳目前总人口已超过140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不过200多万,流动人口居全国各大城市之最、约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10%。目前,许多流动人口已经在深圳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住所,事实上早已成为“深圳市民”。很难想象,在一个人口超过千万的国际大都市里,拥有合法身份、享受市民权利的户籍人口仅仅占总人口的1/7,而充当城市人口绝对主力,为城市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外来工们却长期得不到自己所建设和赖以生存的城市的最基本身份认同。
就是这样的一个城市,曾经在2004年,通过一项拆除违法建筑的法令,间接把百万“不适宜于在深圳居住人口”赶了出去。当时 “梳理行动”差不多成了深圳市、区、镇、村各级管理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大量的干部投入到这场暴风骤雨般的清拆运动中来。据说有“老深圳”惊叹,论及对基层组织发动的程度,在深圳的历史上只有1950年代的土改可以相提并论。2005年8月,深圳出台了旨在控制人口的“1+5”文件,这组文件仍然沿袭了暂住证制度的老路。《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暂住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反思,反而加大了对违反该制度的有关各方的处罚力度。该办法规定,凡拟在深圳停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居住于出租屋的暂住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办理暂住证。拒不办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将不得继续租住房屋,也不得被任何单位录用。而违反该办法的房屋出租方及用人方,将受到重罚。这一“改进”不仅置暂住证制度的种种根本性缺陷于不顾,反而将其推向极端。
而深圳此次推出的“绿卡”不同于以往甚至其他一些城市仍在实施的暂住证,暂住证只有居住的功能,而几乎没有其他的福利功能,而外来者一旦拥有深圳的“绿卡”,则可在教育、经商甚至是社保福利待遇上,享有与深圳市民同样的待遇,同时更能
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到更多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便利。
所以,深圳即将实施的居住证制度理应成为一个样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
深圳“绿卡”:仍不能普惠到农民工
深圳新出台的居住证制度当然是有进步,但是其进步也仅维护了那些高级白领、金领及高薪的企业管理人员的一点利益而已,而根本没有照顾和惠及数量更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居住证能弱化户籍概念吗?地域歧视已根深蒂固了,又岂是一个正名就能纠正过来的。把暂住证正名为居住证,就好像把农民工正名为工人一样。歧视是源自于那些歧视者内心的,又岂是正一个名就能避免得了的事?
既然有了居住证便已身份公平了,哪为什么还要有年限限制呢?那为什么还要持有10年长效居住证的人才会被纳入社会管理与社会保障体系呢?一个有条条款款限制的居住证制度,又如何能体现出真正的公平呢?真正的民工,他们当中又有几个能在深圳呆上10年呢?每当企业一有人事波动,那员工就不一定会留在深圳了。他们工作本身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注定了他们就是一群流动的民工。说不定今年深圳,明年惠州,后年东莞,大后年又是深圳。这样,他们又如何能持有十年长效居住证呢?难道他们不能持有长效居住证就应该被排斥在外吗?难道有流动性的他们就不是城市建设者吗?
暂住证制度都讨论了这么多年了,如今好不容易迎来一点点儿改革,进化成了居住证的暂住证,为什么还是不能真正地惠及数量最庞大、也最需要关怀与照顾的农民工呢?
暂住证变居住证:换汤更须换药
随着人口流动和人户分离现象的日益普遍,随着人们人格意识的觉醒和以人为本观念的增强,暂住证制度的实施阻力越来越大。特别是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更失去了法律依托。
近年来,针对暂住证制度的先天缺陷,很多地方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措施,如办理程序的简便、功能的完善、检查的人性化,把暂住证更名为居住证等等,但多数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城市外来人口对此的感觉是“换汤不换药”。
暂住与居民看似不同,实质上都一样,在居民证上应有的功能,在暂住证上同样可以实行,换个马甲就能说明更好的加强治安管理,就能涵盖外来工的所有情况,就能减少犯罪率,让人难以置信。这种换汤不换药只是一种形式,真正要加强外来工的管理,做好外来工的工作,只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想外来工所想,急外来工所急。从根本上打破户籍不平等这一顽固堡垒,实行城乡一体化。视外来工为本地人,为自己人,这样的管理才是全面的管理,有效的管理,人性化的管理。
暂住证改居住证,这一字之差确实让我们的心理得到了一丝安慰,但一项旨在推动城市人口管理制度进步的变革却不能只是“换汤不换药”,“听上去很美”。它必须触动原有体制的根本弊病,有各种相关的配套措施保证其真正得到实行,并且有勇气挑战守旧惯性思维和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唯有如此,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才能与时俱进,真正起到促进城市良性、健康发展
的作用。这,也同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
户籍改革依然遥遥无期
众所周知,现阶段对以城乡二元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之所以遭遇瓶颈,并不是取消城乡二元、地域户籍结构,统一居民身份在技术或法理上存在难题,事实上,无论是我国法律还是技术水平,都已经为户籍改革作好了充分准备,而是附着于现有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以及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居民权利的分野使得户籍改革举步维艰。因为一旦现有户籍制度被彻底打破,将意味着旧的不公平的社会分配机制被全新的公平的分配格局所取代,使得城市面临着诸如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综合服务、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等方面的挑战。
因此,时下采取激进式的户籍制度改革时机尚不成熟,我们迫切需要做的,是在瞄准一元户籍制目标的前提下进行渐进式改革。不难看到,被赋予“准市民权利”的居住证正是对现有户籍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的一种方式,它不是从现有户籍制度的内部入手,放开城市户籍限制,而是“另起炉灶”,从现有户籍制的外部入手,由表及里,由外及内,最终达到使外来工也能够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的目的。这样做,既有效避免了对现有户籍制进行彻底改革可能面临的阻力,又使得居住证拥有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和可能。这既是一种公共管理策略,又使得“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发挥到了极致,因而是难能可贵的。
从实施居住证到取消户口并不遥远,其间的屏障主要在于居民间基于户籍的不同所造成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对此,无论是一味地要求取消城市户籍人口所享有的种种“特权”,还是片面地主张农村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应与城市户籍人口拥有同等权利,都是不现实和理智的,这需要我们正确区分城市户籍人口所拥有的权利中哪些是正当的、合理的,哪些是“特权”和“不当得利”,只有理清了城市户籍人口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并且使之平等地、毫无保留地分享给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才有可能使户籍回归到一元的本义。而一旦各种人群的合法权利在居住证上获得了和谐统一,户籍二元制结构也就不消自亡,到那个时候,取消二元制户籍结构也就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