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放假争议背后是价值文化的迷失
2008-05-07 09:59:06
昨天是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我国3亿多14-28周岁的青年迎来了首个属于自己的“五四”半天假期。半天假期虽然很快过去了,但由此引发的争议却远未结束.
放假遭遇执行尴尬
通过调查昨天的“五四”放假情况发现,多数单位虽然支持这项放假通知,但执行起来却遇到很大的困难。14至28岁的青年,有不少正在学校就读。各级教育部门除非等到上面的明确指示,否则干脆不执行此半天假期。“高三学生正处于紧张复习阶段,放半天假的可能性不大。”有的学生“五一”期间都还在认真复习,家长们也不愿意放假耽误孩子的学习。为此,青年教师也牺牲了假期。
不少学校的校园网针对此话题专门进行了讨论,有的认为“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并没有强行规定”,再加上“半天假期执行困难”,最后的结果是“决定不放假”。学校本身是一个整体,如果执行这一规定,会造成一部分人放假,一部分人工作的情况,不仅会让部分师生员工觉得不公平,还会给工作带来麻烦。 放不放这半天假,大部分学生反应平淡,半天也做不到什么做大事。
对政府机关来说,5月正是工作繁忙季节,刚放了三天假,5月4日上班,要处理众多事务,如果再来个半天假,难免打乱工作节奏。所以昨天政府职能部门能在这天放假的几乎没有。医院等单位也是一样、由于这些职业的特殊性,这些单位的半天假几乎都不能落实。 而对于一年365天都要开门迎客的商业、企业,更不可能抽出时间放假。虽然有些企业单位昨天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些爬山之类的纪念活动,但没有占用太多时间。不过也有少数单位灵活变通执行,通过调休,实现了这难得的半天假。
“青年”不应画上年龄杠杠
如果没有今年的“五一”长假的“缩水”,也就没有了“五四”的破例放假半天,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五四”被淹没在“五一”黄金周中了。很显然,这半天假可称得上是前三天假期的延续,并可作为是对“五四”特殊意义的“拯救”吧!只是过分强调年龄界限和忽视前面三天假期过渡的放假形式,很可能会让“3亿多青年依法享受到半天假期”的预期落空。
对于放假适应人群可以完善,以后“五四”青年节放假时完全可以考虑大部分青年人的意愿,而让“五四”青年放假更合理些,更具有可操作性。既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放假规定,我们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该执行。不执行是对此范围人群权利的一种剥夺,也是对青年休息权的侵犯。况且学校是此人群的主体,凡初中以上到大学都在此范围内,那么学生享受放假也是应该的。只是仅以共青团规定界定青年定义,不一定合理,尤其是在我国平均寿命有较大延长的情况下,青年的上限完全应该上移。尽管这次放假已成,但以年龄享受半天假日的现实,会成为争论的话题。不少刚刚“过了界”的网友,对标准提出质疑。青年节应该以弘扬五四精神为主,塑造青年文化,追求时代精神。这样的纪念日,靠“放假”是得不来的。
“互踢皮球”拍脑袋决策让人揶揄
“五四”青年节不属于旅游节日,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当时称,由于“五四”青年节本身具有纪念意义并针对部分人群,因此五四放假半天“尚无执行措施”。本来“五四”放假半天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但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这是团中央的规定,因此实施步骤等细节应由团中央进行说明”。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则表示,青年节上班不享受加班费,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因此具体执行情况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说实话,法制办工作人员的上述说法多少有些让人看不懂,放假的事情是经过他们同意的,可他们却一脚将皮球踢给了团中央,理由是“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原来,你们只做“纸上文章”呀。可是,即使法制办的职责就是做做“纸上文章”,也不能轻易就同意一项可能并没有经过严密论证、存有不少争议且并无实际操作措施的事项吧?这是否过于草率呢?“实施步骤等细节应由团中央进行说明”不假,可团中央在放假这样的事情上,能拿出多大的执行和监督的力度来呢?
既然放假没有任何执行措施,青年上班也不享受加班费,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个假可放可不放,关键看领导是否高兴;领导让你休息你就谢天谢地,领导不同意放假你就乖乖回来上班?看来,除了在休假等福利面前“身先士卒”的公务员,能享受放假待遇的人估计不会太多。
一项法规从酝酿提出之始,便显得缺乏严谨,要么内涵外延不清,要么方向目标不明,要么明显脱离社会现实,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先天缺陷,并在公布后立马引来纷纷议论。按说,百姓以及新闻媒体对某项新法规进行一些评说尚属正常,但假如把新法规的不合理性、不可操作性以及自相矛盾、逻辑缺失当笑话揶揄,就属于不正常。更严重的则是,面对百姓质疑和媒体评说,法规制定者常常表现出不那么理直气壮,甚至显出无言以对的尴尬和无奈。法规进入执行程序后,制定者和有关部门在执行、监督上表现出更严重的软弱,甚至听任地方、下属部门以及企业从各自利益出发自行解释、自行变通,甚至各自为政。到头来,要么形同虚设,要么被视为儿戏,要么不久便被遗忘。
“五四”14岁至28岁青年将放假半天这一新规定,在价值取向、社会功能、适用对象等方面,缺乏明晰的解释和严密的论证,处于模糊或半模糊状态,于是也就难免一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加上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的表态,更让人们如坠云里雾中。如此一项规定接下来的执行过程,尤其是执行中的严肃性、操作型、不可怀疑性,究竟会打多大的折扣更是可想而知。五四青年节放假这个决策说明政府在决策时还是有点拍脑袋。
放假争议弥盖了“五四”的蕴涵
放假半天的年龄上限规定后,公众讨论热烈,不少人提出了“28岁以上就不是青年?”的质疑。其实,“28岁以上就不是青年”的质疑更像是抬杠。谁也没有说放假群体限于14至28周岁后,29周岁就不是青年了,同理,满了28周岁,没有担任团干部就要退团,并不等于说退团后就不是青年了。这个年龄限制针对的是休假人群,而不是制定年龄标准。不少网民发现如果按照“14周岁上28周岁以下”的标准,每年全国及各地的“杰青”及青年类奖章获得者,皆非青年,而不断增加的新闻则让这场争议变得更加莫衷一是。其实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颁发对象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中国青年”,又有什么不能理解的?
那么,为什么将放假群体限于14至28周岁,引起了这么大的争议?这里或许就隐藏了值得忧虑的问题。对年龄的过于较真,恰恰掩盖了对“五四”蕴含的“历史传承”意义的淡忘。为28岁以上的青年争取休息的权利或许没有错,然而,按最初国务院的放假动因,是让青年有时间参加当天的集体活动。难道当年“五四”的呐喊和抗争,就是为后来的青年争来半天的休息?
如今,纪念性节日大多被商业化,或淹没在黄金周里。节庆的氛围早由商家主导,几乎成了消费节、旅游节。国务院对于青年节放假动因的考虑,确实针对了目前的现实。如果再不以节日的集体纪念活动为契机,传承历史的记忆,延续传统的光荣,对于在青年节里休息的青年人,恐怕连青年节的来历都不知道了。
从讨论休息半天还是休息一天,再到28岁还是不是青年的争议,大概我们离“五四”已经越来越远了吧。
“五四”放假争议背后是价值文化的迷失
休假安排背后有一种价值理念,这是必须看到的。就像警察机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教育机构保障公民起点公平一样,任何公共行政,都传递着相应的价值理念。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理念,也必然与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相联系。这也意味着,公共行政不仅是现代社会公共目的与价值的执行,也是公共目的与价值的创造。而就休假安排本身而言,不论是国庆节,还是劳动节,其对公共价值的表达已是当然之义。即以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放假而言,也都同样在传统文化与现代精神的互动中,表达一个民族相应的价值理念。至于五四青年节,系起源于上个世纪初那场反帝反封建以及追求“德”“赛”二先生的爱国运动,这样一种精神与价值,同样是不应被剥离与无视的。
如果一种公共行政缺乏对公共价值的承载,必然沦为单纯的效率主义。此种情形,也正是我国休假制度正越来越呈现的一种倾向。以前的黄金周安排,径直以经济的概念取代了对公共价值的纪念。以至每次长假过后,黄金周盘点成为媒体必做的功课。去年底调整法定节假日制度后,又完全以休假福利取代了一些应有的价值理念。就五四而言,难道上世纪初那些青年们的奋斗,仅仅只是为了给一个世纪后的青年谋取半天休假的福利,而不是一种对于五四精神的宣示吗?
保障公民的休假权,这没问题。但是纪念日毕竟不同于正常的每周休息日,它们有着必须的价值承载。与此同时,只有当纪念日仅仅具有“休假”的意义之时,它才必然因为休假权利分配的不公而受到争议,这恰恰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结果。其实,有关五四放假的年纪之争,说到底是一个徒费口舌而毫无意义的命题。即使上限扩张到60岁,它也不过是放半天假的事情。即使是满足所有自以为青年人“半日闲”的放假需求,对于五四精神的价值执行与创造就实现了吗?而对于现在的青年来说,五四精神与休假权到底孰轻孰重?若五四精神之皮不在,五四放假之毛又将焉附?这才是最大的尴尬所在,也是历史与现实对公共行政是否具有公共价值与公共品质的追问。
五四,这个本该让所有中国青年无比振奋的节日,近年来由于身陷五一黄金周之中,受长假冲击,让人们逐渐淡忘。许多地方和单位本该隆重举行的纪念活动不得不提前、简化,乃至省略。几年下来,“五四运动”“德(民主)先生”“赛(科学)先生”这些词语渐渐淡出当代许多青年人的生活。
有专家分析,“五四”青年节淡出人们视线,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文精神的缺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不够,造成人们对整个中国历史文化的感悟减弱;二是人们对五四青年节的理解似乎有些狭隘,局限在节日前后搞一些歌咏比赛等活动。时间一久,甚至出现为纪念而纪念的情况,也就流于形式了。其实,“五四”放假争议背后是国人价值文化的迷失。
放假遭遇执行尴尬
通过调查昨天的“五四”放假情况发现,多数单位虽然支持这项放假通知,但执行起来却遇到很大的困难。14至28岁的青年,有不少正在学校就读。各级教育部门除非等到上面的明确指示,否则干脆不执行此半天假期。“高三学生正处于紧张复习阶段,放半天假的可能性不大。”有的学生“五一”期间都还在认真复习,家长们也不愿意放假耽误孩子的学习。为此,青年教师也牺牲了假期。
不少学校的校园网针对此话题专门进行了讨论,有的认为“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并没有强行规定”,再加上“半天假期执行困难”,最后的结果是“决定不放假”。学校本身是一个整体,如果执行这一规定,会造成一部分人放假,一部分人工作的情况,不仅会让部分师生员工觉得不公平,还会给工作带来麻烦。 放不放这半天假,大部分学生反应平淡,半天也做不到什么做大事。
对政府机关来说,5月正是工作繁忙季节,刚放了三天假,5月4日上班,要处理众多事务,如果再来个半天假,难免打乱工作节奏。所以昨天政府职能部门能在这天放假的几乎没有。医院等单位也是一样、由于这些职业的特殊性,这些单位的半天假几乎都不能落实。 而对于一年365天都要开门迎客的商业、企业,更不可能抽出时间放假。虽然有些企业单位昨天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些爬山之类的纪念活动,但没有占用太多时间。不过也有少数单位灵活变通执行,通过调休,实现了这难得的半天假。
“青年”不应画上年龄杠杠
如果没有今年的“五一”长假的“缩水”,也就没有了“五四”的破例放假半天,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五四”被淹没在“五一”黄金周中了。很显然,这半天假可称得上是前三天假期的延续,并可作为是对“五四”特殊意义的“拯救”吧!只是过分强调年龄界限和忽视前面三天假期过渡的放假形式,很可能会让“3亿多青年依法享受到半天假期”的预期落空。
对于放假适应人群可以完善,以后“五四”青年节放假时完全可以考虑大部分青年人的意愿,而让“五四”青年放假更合理些,更具有可操作性。既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放假规定,我们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该执行。不执行是对此范围人群权利的一种剥夺,也是对青年休息权的侵犯。况且学校是此人群的主体,凡初中以上到大学都在此范围内,那么学生享受放假也是应该的。只是仅以共青团规定界定青年定义,不一定合理,尤其是在我国平均寿命有较大延长的情况下,青年的上限完全应该上移。尽管这次放假已成,但以年龄享受半天假日的现实,会成为争论的话题。不少刚刚“过了界”的网友,对标准提出质疑。青年节应该以弘扬五四精神为主,塑造青年文化,追求时代精神。这样的纪念日,靠“放假”是得不来的。
“互踢皮球”拍脑袋决策让人揶揄
“五四”青年节不属于旅游节日,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当时称,由于“五四”青年节本身具有纪念意义并针对部分人群,因此五四放假半天“尚无执行措施”。本来“五四”放假半天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但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这是团中央的规定,因此实施步骤等细节应由团中央进行说明”。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则表示,青年节上班不享受加班费,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因此具体执行情况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说实话,法制办工作人员的上述说法多少有些让人看不懂,放假的事情是经过他们同意的,可他们却一脚将皮球踢给了团中央,理由是“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原来,你们只做“纸上文章”呀。可是,即使法制办的职责就是做做“纸上文章”,也不能轻易就同意一项可能并没有经过严密论证、存有不少争议且并无实际操作措施的事项吧?这是否过于草率呢?“实施步骤等细节应由团中央进行说明”不假,可团中央在放假这样的事情上,能拿出多大的执行和监督的力度来呢?
既然放假没有任何执行措施,青年上班也不享受加班费,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个假可放可不放,关键看领导是否高兴;领导让你休息你就谢天谢地,领导不同意放假你就乖乖回来上班?看来,除了在休假等福利面前“身先士卒”的公务员,能享受放假待遇的人估计不会太多。
一项法规从酝酿提出之始,便显得缺乏严谨,要么内涵外延不清,要么方向目标不明,要么明显脱离社会现实,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先天缺陷,并在公布后立马引来纷纷议论。按说,百姓以及新闻媒体对某项新法规进行一些评说尚属正常,但假如把新法规的不合理性、不可操作性以及自相矛盾、逻辑缺失当笑话揶揄,就属于不正常。更严重的则是,面对百姓质疑和媒体评说,法规制定者常常表现出不那么理直气壮,甚至显出无言以对的尴尬和无奈。法规进入执行程序后,制定者和有关部门在执行、监督上表现出更严重的软弱,甚至听任地方、下属部门以及企业从各自利益出发自行解释、自行变通,甚至各自为政。到头来,要么形同虚设,要么被视为儿戏,要么不久便被遗忘。
“五四”14岁至28岁青年将放假半天这一新规定,在价值取向、社会功能、适用对象等方面,缺乏明晰的解释和严密的论证,处于模糊或半模糊状态,于是也就难免一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加上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的表态,更让人们如坠云里雾中。如此一项规定接下来的执行过程,尤其是执行中的严肃性、操作型、不可怀疑性,究竟会打多大的折扣更是可想而知。五四青年节放假这个决策说明政府在决策时还是有点拍脑袋。
放假争议弥盖了“五四”的蕴涵
放假半天的年龄上限规定后,公众讨论热烈,不少人提出了“28岁以上就不是青年?”的质疑。其实,“28岁以上就不是青年”的质疑更像是抬杠。谁也没有说放假群体限于14至28周岁后,29周岁就不是青年了,同理,满了28周岁,没有担任团干部就要退团,并不等于说退团后就不是青年了。这个年龄限制针对的是休假人群,而不是制定年龄标准。不少网民发现如果按照“14周岁上28周岁以下”的标准,每年全国及各地的“杰青”及青年类奖章获得者,皆非青年,而不断增加的新闻则让这场争议变得更加莫衷一是。其实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颁发对象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中国青年”,又有什么不能理解的?
那么,为什么将放假群体限于14至28周岁,引起了这么大的争议?这里或许就隐藏了值得忧虑的问题。对年龄的过于较真,恰恰掩盖了对“五四”蕴含的“历史传承”意义的淡忘。为28岁以上的青年争取休息的权利或许没有错,然而,按最初国务院的放假动因,是让青年有时间参加当天的集体活动。难道当年“五四”的呐喊和抗争,就是为后来的青年争来半天的休息?
如今,纪念性节日大多被商业化,或淹没在黄金周里。节庆的氛围早由商家主导,几乎成了消费节、旅游节。国务院对于青年节放假动因的考虑,确实针对了目前的现实。如果再不以节日的集体纪念活动为契机,传承历史的记忆,延续传统的光荣,对于在青年节里休息的青年人,恐怕连青年节的来历都不知道了。
从讨论休息半天还是休息一天,再到28岁还是不是青年的争议,大概我们离“五四”已经越来越远了吧。
“五四”放假争议背后是价值文化的迷失
休假安排背后有一种价值理念,这是必须看到的。就像警察机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教育机构保障公民起点公平一样,任何公共行政,都传递着相应的价值理念。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理念,也必然与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相联系。这也意味着,公共行政不仅是现代社会公共目的与价值的执行,也是公共目的与价值的创造。而就休假安排本身而言,不论是国庆节,还是劳动节,其对公共价值的表达已是当然之义。即以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放假而言,也都同样在传统文化与现代精神的互动中,表达一个民族相应的价值理念。至于五四青年节,系起源于上个世纪初那场反帝反封建以及追求“德”“赛”二先生的爱国运动,这样一种精神与价值,同样是不应被剥离与无视的。
如果一种公共行政缺乏对公共价值的承载,必然沦为单纯的效率主义。此种情形,也正是我国休假制度正越来越呈现的一种倾向。以前的黄金周安排,径直以经济的概念取代了对公共价值的纪念。以至每次长假过后,黄金周盘点成为媒体必做的功课。去年底调整法定节假日制度后,又完全以休假福利取代了一些应有的价值理念。就五四而言,难道上世纪初那些青年们的奋斗,仅仅只是为了给一个世纪后的青年谋取半天休假的福利,而不是一种对于五四精神的宣示吗?
保障公民的休假权,这没问题。但是纪念日毕竟不同于正常的每周休息日,它们有着必须的价值承载。与此同时,只有当纪念日仅仅具有“休假”的意义之时,它才必然因为休假权利分配的不公而受到争议,这恰恰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结果。其实,有关五四放假的年纪之争,说到底是一个徒费口舌而毫无意义的命题。即使上限扩张到60岁,它也不过是放半天假的事情。即使是满足所有自以为青年人“半日闲”的放假需求,对于五四精神的价值执行与创造就实现了吗?而对于现在的青年来说,五四精神与休假权到底孰轻孰重?若五四精神之皮不在,五四放假之毛又将焉附?这才是最大的尴尬所在,也是历史与现实对公共行政是否具有公共价值与公共品质的追问。
五四,这个本该让所有中国青年无比振奋的节日,近年来由于身陷五一黄金周之中,受长假冲击,让人们逐渐淡忘。许多地方和单位本该隆重举行的纪念活动不得不提前、简化,乃至省略。几年下来,“五四运动”“德(民主)先生”“赛(科学)先生”这些词语渐渐淡出当代许多青年人的生活。
有专家分析,“五四”青年节淡出人们视线,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文精神的缺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不够,造成人们对整个中国历史文化的感悟减弱;二是人们对五四青年节的理解似乎有些狭隘,局限在节日前后搞一些歌咏比赛等活动。时间一久,甚至出现为纪念而纪念的情况,也就流于形式了。其实,“五四”放假争议背后是国人价值文化的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