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事件为大规模基建敲响警钟

2008-11-24 10:53:36    

11月15日15时15分许,一段杭州地铁施工工地突然发生路面大面积塌陷事故,导致萧山湘湖风情大道75米路面坍塌,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驶的多辆车陷入深坑,多数地铁工地施工人员被困地下。截止20日下午13点35分,事故已经造成9人遇难、12人失踪。有消息称,这是我国地铁建设史上伤亡最为严重的事故。而从媒体披露的消息看,这次事故是十足的“人祸”……
休在死去的冤魂面前“喊冤”
一声巨响使杭州再一次聚焦全中国的视线,这一次却是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我们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快速、安全、舒适的地铁已成为一个城市经济实力、人们生活水平及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大中城市争先恐后发展地铁交通,但随之而来的地铁施工事故,不禁让人呼吁:地铁诚可贵,安全价更高。
 
(杭州地铁工地塌陷现场)
17日,中铁四局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常务副总经理梅小峰向外界透露,事故原因有三:一是土质,这段是淤泥质黏土;二是坍塌段路面是主干道,车流量大;三是近期持续性降雨。
而就在杭州地铁塌陷的第二天晚上,当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杭州市市长蔡奇责问地铁施工相关负责人“是否在事故之前就曾发现过事故隐患”时,该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隐患。当赵铁锤随即痛批“为什么不事先采取措施解除隐患”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向上级部门汇报过,需要等上级批示。对此回答,三位领导均表示,出现这么重大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根本不需等待审批。
 
(杭州地铁塌陷地点)
不能说就地铁发生事故的原因,梅副总经理的分析所指没有道理,毕竟他是这方面的专家;也不能说在发现有重大隐患之后,作为施工各方负责人,基于某种现实的考虑,选择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是错的。毕竟兴师动众的“大停工”若耽误整体规划布局,施工负责人是否能担当得起政府部门的“问责”是个问题。更不能说三位领导的表示是“马后炮”,毕竟出了问题,施工方除了选择被动的向上级汇报,还有个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问题。
但问题是如此一来,岂不是相关利益各方都觉得很冤?事实上,从目前的事故原因调查进展情况看,我们尚不能确定他们到底有多大责任,施工方和政府部门都在极力排除事故的原因与己无关。或者有责任也不愿承认。那么,可以预计的是,当有一天追查勘测、设计、监理、安全等方的责任时,他们也完全有可能将责任推给地方政府或推给施工方,事实上,无论是勘测方还是设计方,他们提供的设计方案和勘测数据只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最终的拍板权在政府,而监理、安全方不可能全程不受施工方金钱和物质等诱惑,当然我们这不是为监理、安全方开脱,而是中国的现实就是如此,不然,哪有那么多“豆腐渣工程”呢?
工程出了事故,相关利益各方不是从主观上找原因,而是一味将责任推给他人或归于天灾,甚至无论拿哪一方问责,哪一方都可能觉得冤。这显然不是负责任的态度。只是不知道相比那些死去冤魂,相关利益各方的这种所谓的“冤”到底算不算冤?这点冤又算得了什么?
到底谁才是责任承担方?
杭州地铁事故发生近一周了,总算有了个算是结论的判断。18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通报称,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并要求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安监总局说的五个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这应该是有所指的。
对这起重大事故,我们一方面觉得十分痛心,另一方面又觉得是不幸中之大幸。这工程质量肯定有问题,这问题若现在不暴露,等到建成使用后发生,那地铁中有多少乘客要遭殃啊,后果更不堪设想。此前,我们在几天前的《亚博经济》中已经指出,当前国家4万亿元投资主要投向各项公共工程,吸取杭州地铁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上面我们提到的梅小峰向外界传达的原因,全部都客观原因。然而即使全是客观原因,那么事前为什么不知道?事前难道不能知道吗?如果事前知道而不能避免,那么是设计上的责任。可施工方就没责任吗?
事故发生后,有媒体称,出事工程很可能存在转包的情况。也就是说,工程由有资质的单位凭其实力等情况把标的拿下来,在获得承建资格后又将工程转包给许多资质差,或者根本没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这种转包行为将给工程带来较大的风险。
对上述说法,施工方没有给出正面回答,但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已经说明了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分析答出的五个问题,实际上已经指出主要责任在于施工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当地政府也有监管责任,同时监理方(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也有责任,至于建设方(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毫无疑问要承担责任。
往事不可追,来者尤可鉴
事情常常会这样,猫腻普遍存在着,你知、我知、他知,大家都彼此心照不宣,秘而不露,相安无事。一旦有倒霉出事露了马脚,便会惊奇地发现其中问题成堆。杭州湘湖地铁施工现场塌陷事故亦是如此。塌陷事故拔起萝卜带出了泥,盖子一旦掀开,丑陋百出,问题盘根错节,触目惊心。
心热手冷、仓促上马是原因之一。地铁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作为一项基础性民生建设工程,抢时间,争速度,加紧建设,提早使用无可厚非,但不可忘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设计规划应当周密审慎,万无一失。现在看,“杭州地铁存在边规划、边建设、边修改的‘三边’现象”。也就是说,杭州地铁一号线塌方事件并非偶然,其中可能存在线路布局不合理、前期工作不充分、承包方资质审查不严以及违规施工等问题。事实上,仅一号线在钱塘江南岸的走向,就曾几度变更,已由最初的21公里延伸至52公里,而且至今“一号线方案仍然存在变数”,延伸段预计至萧山国际机场。同时杭州市民对“一号线重点为什么不选择萧山老城区,而选择人流量稀少的富人区?在出现事故的湘湖这种偏僻地段,为什么不选择造价低、风险小的轻轨?”早就有较大争议,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突击速度、盲目赶工期是原因之二。在建设的快与安全之间一定要讲科学发展观。像地铁的建设,该多少时间建成就多少时间,如果工期提前结束就要出问题,这是实践证明的规律。杭州地铁一号线建设“赶工期”问题比较突出。2004年3月通过评审的《杭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最终报告》称,杭州市将争取在2010年先建成地铁1号线和2号线。这个工期已大大提前于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工期时间。其中,一号线提前了1年,二号线提前了2年。虽然杭州地铁的开工时间比既定时间有所提前,但在具体站点的施工上,工期也一再往前赶。2008年初,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地铁一号线市民中心站成型,建设时间从常规的两年左右压缩至13个月,整整提前了11个月。而本次塌陷的湘湖站的中标时间为2007年7月,计划在2009年9月完成。中标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承诺的工期是706天。尽管最终事故认定报告没有公布,工期缩短与塌陷之间的联系不可枉断。但基础工程建设的铁律是:必要的时间是质量的基本保证。心急吃不了热豆腐,速成的往往是短命的。盲目赶工期,突击抢速度是工程建设的大忌,也是导致“豆腐渣工程”的重要因素。
反复转包、层层扒皮是原因之三。按规定,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个项目,严禁中标方违法转包。但是目前一些大的施工单位根本做不到。有的单位凭借牌子、资质中标后,或者干脆直接转包从中余利,或因人手紧张,不得不转包给一些技术条件不足,甚至根本不懂技术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体户,埋下发生事故的隐患。同时,目前建设工程存在着最低价中标的现象,一些施工单位为此动歪脑筋,千方百计压低成本甚至不惜偷工减料,增大了事故隐患。在事故中因右腿开放性骨折正在萧山医院住院的木工宋长法说,他是向他上面的老板承包了木工活儿,该老板也是从上面承包的。不少受伤住院的农民工表示,他们是刚刚被招来做工的,18天前还在农村老家的地里干农活,受雇来到工地后并没有接受过相关施工培训,无形中又为发生事故增加了隐患。工程隐患环生,事故能降得下来吗?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突发事件发生在中国政府大规模基建投资的前夜。揭开事件真相,追问事故原因,不仅仅是还原事件本身,规避类似事件重演,更重要的还在于:往事不可追,来者尤可鉴。应该说,杭州地铁坍塌事故为全国即将掀起的新一轮大规模基建工程敲响了警钟,提供了惨痛的教训。我们应当善于把坏事变成好事,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纵观近些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皆有惊人相似的地方,而相同的错误却屡屡上演,难道真是摆脱不了的魔咒?究其原因,固然有天灾因素,但更多的还是人祸。20多个农民工兄弟宝贵的生命之花,因人祸而摧折,触目惊心,不能不令人痛心疾首。痛心之余,人们不禁要问:既是人祸,为何未能避免?人祸猛于虎。愿杭州地铁坍塌死难者的鲜血能够终结安全事故中的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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