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试水自主发债还需增加财务透明度

2011-08-08 11:11:44    来源:亚太博宇

目前财政部已拿出了同意部分省(市)试点发债的初步方案。发债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非地方融资平台,操作规程将和目前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模式有较大差别。不过,财政部也只是形成了原则性意见,详细方案尚未出台。审计署报告显示,2010年底10.72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今明两年到期偿还的占41.66%。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本次地方自主发债试点,是国务院特批的。地方政府直接发债,是要占用年初确定的中央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的“盘子”,还是由国务院另外特批额度,目前尚无确信。在地方政府GDP政绩考核导向下,往往存在“新人不买旧账”的问题,政府换届往往会导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偿还风险,而如果采用地方市政债的方式,金融市场不是傻瓜,会考虑偿还机制,通过给予评级的方式,体现融资成本。然而,尚未出炉的地方自主发债,其定价机制、评级及偿还机制恰是市场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与城投债相类似的是,酝酿中的地方债其还款来源都是来自于地方财政收入;不过,投资者是否会买账,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的透明程度。地方政府债务有三大突出隐患不可忽视: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大量挪用了项目资本金和偿债资金;三是,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在违约案例已然出现的情况下,“谁的孩子谁抱”已经成为高层的共识。审计署提出的政策建议,第一条也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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