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费偏重,仍然存在减负空间

2011-11-16 12:37:08    来源:亚太博宇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税收体制的改革步伐,密集的出台政策进行税费的调整,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2008年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将此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今年的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明年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但是目前的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偏重仍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税费调整仍然存在很大的空间。一些传统制造业领域的中小企业,由于原材料、劳动力、融资成本、土地成本上升,利润大幅度的被挤压,利润不足5%,然而各种税费并没有多大的减少,到手的利润约58%都缴了税费。科技型的中小企业,虽说享受着国家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是税费仍然逼近利润的一半。上海部分行业试点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加最低为6%的税率,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高至5000-20000元,税率仍然偏高,增值税征收的基点偏低,仍然有减负的空间。针对中小企业税费过重,国家应应完善税制结构,取消不合理收费,减少行政干预,让税费减负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力量、就业的重要载体,而目前过重的税费负担,减少中小企业的积累,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创新以及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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