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法》通过,保障退役后生活
2012-04-28 10:10:0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4月26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以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等多项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常委会通过的《军人保险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军人职业特点,并注重与社会保险体系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军人保险制度,对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官兵履职尽责,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军人保险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军人退役后保险金一并转给地方;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此外,常委会还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分配方案。内地省市区中,获得名额数量最多的是河南省159名,名额最少的是西藏自治区17名。此外,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香港36名,澳门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