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草案删除补偿上限,或为城镇化铺路
2012-12-25 10:54:09 来源:兰瑞环球
12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同时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就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改革的方案拟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和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分析认为,这有望打破目前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为城镇化推广铺路。征地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引发矛盾,一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面对短时间内需要完成征地的压力,部分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略或漠视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从而引发纠纷;二是因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设计存在问题,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一起,从而容易引发矛盾;三是因缺乏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从近几年的征地纠纷来看,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尽管国土部在2005年出台相关规定,使得全国集体土地补偿额平均提高30%,但相比于土地最终的收益和农民失地后的压力,依然差距甚远。如果农村土地问题得到逐步化解,会为中国进一步推进城镇化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