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融资抬头,四部委连手力遏
2013-01-04 10:54:23 来源:兰瑞环球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2012年12月31日在财政部官网上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地方政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分析认为,四部委此举再次说明,中央有关部门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担忧正有所升温。近来,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呈抬头之势。比如,有些地方政府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有审计部门发现,随着某省某开发区“滚动开发”进程的加速,基础设施投资的逐年攀升,该开发区融资平台负债率亦居高不下,同时还陆续出现了大量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问题。银监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66万亿元,其中项目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者本期偿还有严重风险(贷款挪用或贷款充当资本金)的贷款约占23%。对此,四部委联合发出的上述公告明确表示,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公告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公告亦重申,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