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区市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3-04-16 11:32:27 来源:兰瑞环球
针对目前城市大量存在的低效用地治理问题,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等十省(区、市)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意见特别强调,要严格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确定试点范围,坚决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费。国土部明确,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意见表示,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土地权益争议,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地块,方可列入试点。据悉,试点省份将按照意见的规定,选择1-2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国土部批准后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