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货币信贷存量再出实招

2013-08-30 10:42:29    来源:兰瑞环球

继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后,8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内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再度扩容,是当前盘活货币信贷存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央行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达105.24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100.65万亿元。在货币存量高企、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下,盘活存量资金已成为下半年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性的直接融资方式,能实现资本市场多个子市场的相互连通,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为金融机构盘活存量提供重要的通道。

2005年3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8年底,共11家境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17单、总计667.83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后,试点一度处于停滞状态。2011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共6家金融机构发行了6单、总计228.5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试点8年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运行稳健,发起机构和投资者范围趋于多元化,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面临较大压力,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已经到了必须加快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阶段。

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不仅有利于调整信贷结构,促进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已有授信内支持铁路、船舶等重点行业改革发展,加大对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合理配置核心资本,降低商业银行资本消耗,促进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还有助于推动其转变过度依赖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通过证券化盘活存量信贷,腾挪出更多的信贷规模,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对于投资者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将进一步丰富市场投资产品,拓宽财富保值增值的渠道。

从国内外经验看,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一样,具有大宗个性化交易、定价相对复杂的特性,因此主要在采用一对一询价交易、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发行和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国家,债券市场的主导模式都是场外市场。

在我国,法定的场外市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涵盖各类机构投资者,包括占比约20%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占比约80%的非金融企业。同时,债券品种丰富,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政府支持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10多个债券品种。截至今年7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量为26.6万亿元,占全国债券总托管量的94.3%,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体现了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较强的优势,强化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因此我国在前期试点中,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和交易。

在接下来扩大试点的过程中,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这既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范围,有利于共同识别风险,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也可以满足交易所的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目前来看,我国仍处于推进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的初期,纳入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种类有限,各项制度初步建立,需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为此,央行确定了此次试点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总量控制,扩大试点;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不搞再证券化。

与此同时,央行将进一步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证券化业务中各类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管规则,促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信息共享。"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优先选取优质信贷资产开展证券化,风险较大的资产暂不纳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在风险约束机制方面,央行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既要强化外部信用评级,又鼓励各类投资人完善内部评级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和责任,提高证券化专业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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