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户籍改革,小城落户不设限

2013-11-18 12:52:50    来源:兰瑞环球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会又决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决定》提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即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以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至于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决定》指出,要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首先,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其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决定》亦提到,要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可以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此外,《决定》还指出,进一步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而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理权,同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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