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高管

2014-05-26 15:58:22    来源:兰瑞环球

随着投资步伐的加快,不少险企在经营保险业务的同时,开始涉猎各类金融服务领域,然而随之而来的经营风险也在积聚。5月2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应当与非保险子公司间建立人员、资金、业务、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墙,避免风险由非保险子公司传递至险企。而防火墙对人财物隔离做出详细要求,即险企应确保非保险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独立于险企。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明确允许的情形外,险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首次规定,险企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将非保险子公司的业务分类及其经营情况、管控模式和管理层级、非保险子公司组织架构图,以及内部组织结构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等一一上报。

保监会发布业内首个针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是为了避免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以便于更好地监管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从而控制险企的风控,但是对险企的业务发展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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