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废除居民外汇收入限期回境规定

2014-07-15 10:08:45    来源:兰瑞环球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7月14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在本次《通知》中,外管局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取消了外管局在2005年发布的75号文中关于"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外管局明确表示,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可提交材料到外管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

7月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要通过改革,允许科技人员持有股权、期权,让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得到更好实现"。而外管局此次《通知》有助于激励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

在简政放权、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一系列改革之后,风险防控将如何解决?外管局表示,将定期分析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整体情况,密切关注其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并加强对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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