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2015-07-22 10:46:58    来源:协会秘书处

 

721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正式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当天在北京介绍,此次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其中,修订稿对高速公路的收费及经营期限作出调整,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经营期限可视投资规模、回报周期而定,可以约定超过30年。

此次《条例》修订按照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强政府监管的四项原则进行。明确了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统一表述为政府收费公路;收费公路采取多元化筹资渠道,包括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多种筹集方式;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确保公路不偏离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魏东介绍,未来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建设、改扩建资金将统一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用通行费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经营性公路中增加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内涵。

据了解,此次修订稿已经广泛征求了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收费公路运营单位的意见,将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于2004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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