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2015-12-03 11:10:38    来源:协会秘书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情况和下一步金融改革开放相关工作汇报;部署在多地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加快燃煤电厂升级改造,在全国全面推广超低排放和世界一流水平的能耗标准,是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改造完成后,每年可节约原煤约1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吨,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降低60%左右。会议要求,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同时,要结合“十三五”规划推出所有煤电机组均须达到的单位能耗底限标准。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