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特别帐号”再次吹响反腐号角

2004-06-14 10:23:58    来源:亚太博宇

    用著名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搜索“反腐败”的结果是328,000篇而搜索“腐败”的结果1,750,000篇。这充分说明了民众对于腐败的关注和痛恨!同时也说明了中央政府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决心和成绩。从最近的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到财政部、监察部5月底联合发布《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再到最近的《?望东方周刊》披露中央拟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我们可以揣摩到中央在新的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路线图”……


“特别帐号”是贪官改过的最后机会

    据《?望东方周刊》披露,“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向中央建议:以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为核心,以发布“特别决定”和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为手段,运用政策和制度的力量,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亚博分析员认为,如果说中央政府客观上对于腐败设定了一定限度的话,此次酝酿出台的全国退赃公开帐号和将要发布的“特别决定”将是中央对于目前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官员的底线,也是贪官们的最后一次站队的机会。这一判断从课题组建议全国人大、中央纪委、高法、高检、监察部等机关实施“一二三特别行动”可以看出:
    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退赃者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匿名退赃(也可由亲友代退)。退赃时,只需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一式三联)上的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
    实行两项特别决定。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凡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
采取三条配套措施。一是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二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最高奖励举报者50%的追缴赃款。
这“一二三规定”可谓显示了中央对于腐败官员的最大诚心,尤其是两项特别决定,等于说如果从今洗手不贪,这些贪官绝对放心自己的后半生不会受到牢狱之灾,而且可以保证现有的一切待遇。同时,两项特别决定也显示了中央对于此后的再有贪污行为的严惩不贷的决心,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如果这些规定正式发布,那表明中央从此将再有贪污行为的官员作为完全的对立面,以打击“阶级敌人”的手段来打击贪污腐败的官员。
可以说,这些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贪官的腐败成本,而且以“一刀切”的处理形式说明中央正在吹响打一场反腐败大决战的号角!

我们的建议一:增加贪官的腐败成本的同时也增加“奸商”的行贿成本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贪官的另一面就是给这些贪官行贿的不法商人。就像没法判断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我们无法判断是先出现贪官还是先出现行贿的商人。所以打击腐败必须要两手硬,两手都要抓才可以奏效。分析员注意到,仅1998至2003年的6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67.9%的为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在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36件,占48.65%。而根据统计,其他级别官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中,也存在大体相同的情况。
    其实,在共和国建立的初期,我党的反腐败工作就是两手抓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三反”和“五反”运动就是针对腐败官员和与这些官员勾结的不法商人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就是在治理官员的腐败,所以有毛泽东挥泪斩曾经有显赫战功的刘青山、张子善。而反对行贿、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就是在治理不法商人,力图在“三反”的基础上杜绝腐败的另外一个来源。
    而我们目前的腐败工作主要是处罚收受贿赂的官员,对于那些行贿的商人或者是不予处罚,或者是给比较轻的处罚。这样相对来说,行贿商人的行贿成本被大大地降低,他们干着损害国家安全的事情,付出的东西只是行贿的钱财。基本上不会承担什么严重的后果。试想,这样的惩罚制度怎么能够从根本上制止得了腐败?这些不法商人永远就是钓鱼,不会被扯的水里面。所以他们当然敢大着胆子去广撒网。面对天天不断的糖衣炮弹的攻击,有几个官员会不被他们“放倒”?所以就像我们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人永远不能走入执法队伍一样,如果政府出台规定,凡是向政府官员行贿的商人,永远不得再从事商业经营,这样的天价成本一定会成为他们行贿的最大心理障碍。

我们的建议二:以持久战的心态对待反腐败的斗争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腐败,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国家历史,社会文化体制,包括心理学的诸多原因。但是腐败是不中国才有的,也不是所谓的一党专政体制国家才会产生。腐败的确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古今中外的任何国家,包括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历代封建政府都竭尽全力向腐败行为作了坚决的斗争。战国时代魏国的李悝制定的《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可靠记载的封建法典,到《唐律》,《大明律》,一直到清朝的《大清律》,无不详细列明了对贪污受贿行为的严厉处罚规定。统治者不仅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有一些执行起来也毫不手软。比如朱洪武皇帝规定,地方官员贪污钱财60两以上的,斩首示众不算,还得剥皮实草。朱元璋在每一个府、州、县卫衙门的左面,都特别建有一个剥人皮的“剥皮场”,在每一位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子,使为官者真正是触目而惊心,不敢贸然去贪污而落得剥皮实草的下场。惩治腐败的措施可以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效果如何呢?很遗憾,尽管杀贪官如麻,朱元璋晚年还是感叹贪官层出不穷。所谓“管钱粮的盗窃钱粮,管刑罚的身受刑罚”,杀了一批贪官,很快就又有更都的贪官冒了出来。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贪官是杀不完的,反腐败也像我们针对各种疾病的斗争一样,不能指望一处而就。那么就需要我们的各级政府有一种打持久战的心态来对待反腐败斗争。就像前任朱总理给会计学校题词“不做假帐”那样把它当作政府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来抓。如果那届政府妄想把反腐败作为“政绩工程”来搞,那只会导致更多的短期行为出现,为今后的反腐败工作带来更多的麻烦。因此,不要想通过一两个文件,一两次运动就完成反腐败工作。应该是从长远规划,尽量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同时保持一种打猎的心态,见一个打一个,并不断地搜寻着……

  


文/亚博联合咨询深圳公司 经济观察员   尹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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