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念明确与否各方人士分歧较大

2010-08-26 15:31:17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仍存争议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本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仍存在颇多争议,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方人士意见无法统一,甚至像对基金的概念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个基本问题,各方都存在较大分歧。
  将在本月进行第二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已基本成稿,业内人士认为,相比第一次审议的草案,目前的草案已做出很大的变动,但有些关键问题仍然需要讨论,基金概念是否有必要明确描述就是其一。一种观点认为,基金是一种信托产品,与其它信托产品的区别不大,只要按照信托关系对基金进行规范,不必对其概念作文字上的详细说明;而反对的意见则认为,基金只是采用了信托的原理,但它不是一般的信托产品,基金概念的模糊将会造成监管上的困难。
  有基金业人士表示,如果因为基金是信托的一种形式就不需要明确其概念,照此推论基金是不是也根本没有单独立法的必要?这位人士认为,基金单独立法是由于其在金融市场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且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需要单独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基金概念需不需要明确也应该从这些角度来考虑。
  目前,业界理解的证券投资基金特性是公开募集、标准合约、共同投资、风险共担以及组合投资,而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等是否属于基金特性则有争议。因此,有业界人士认为,如果基金的概念不明确会给监管带来困难。现行的法规无论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还是其它行政法规均未对“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概念作出全面、明确的阐述,而在实践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范围也确实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此外,业界尚存争议的还包括公司型基金的定义、受托人的选择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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