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资产总额超4亿美元外商可办投资性公司

2010-08-26 15:31: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7日电 中国商务部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指出,外商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条件是,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中国证券报报道指出,该规定自今年7月10日起施行。外商举办的投资性公司或持有外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它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这种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起人或股东。

  该规定还提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条件包括: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已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设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准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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