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征税之道在财散则民聚财聚则民散

2011-08-31 12:42:42    来源:亚太博宇

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在公众中引发的争议还未平息,单位发职工月饼需缴个税又成了各界热议的话题。不过,议归议,疑归疑,税务部门自有"已定之规",声称这些并非新增,早已有之,且一直如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税。其实,公众对"加名税"和"月饼税"的强烈质疑和严重不解,并不是要否定自己对国家的纳税义务,也不是要否定国家征税的必要性,因为从当初他们与国家订下"契约"的那一刻起,为了每个人的自由、安全和尊严就承诺了永久纳税的义务,他们清楚国家是要靠她的公民养活的。当然,承诺纳税也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地接受国家的随意征税,而必须以公民的承受能力和公平税负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对"加名税"、"月饼税"等税收的民意反弹,警示政府特别是各级税务部门:该认真反思一下税收理念了。目前在我国,一些税收项目都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税务部门据说的"国家规定"至多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少甚至是"暂行"的法规,更多更细的税收征收依据实际是由税务机关自己制定的。换句话说就是,税务机关自己制定文件,自己决定收税范围和项目,自己负责税收征收。这种税收体制在2000年立法法正式生效后已不具有合法性,这恰恰是公众对"加名税"和"月饼税"强烈不满的深层原因。从馒头税、加名税到月饼税,收税虽然合法,但是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痛感,更遵循老百姓的诉求,降税,还利于民,藏富于民。古话说得好,"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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