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2014-09-18 15:07:03    来源:兰瑞环球

 

9月12日,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且银监会首次披露了月末存款偏离度计算公式,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出监管规定的银行,银监会将采取暂停其部分业务或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等处罚措施。

根据《通知》,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商业银行存款波动的日常统计监测,按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监管纠正与处罚措施。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将自下月起连续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对于一年之内月末存款偏离度两次超过3%的银行,适当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

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将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暂停其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资产的增长;并要求其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以上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提高基数为本月稳定存款比例,提高幅度为月末存款偏离度超出4%的部分。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通知》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行为。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不得另外设置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不得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接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等资金中介组织的存款;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向“空户”虚假放贷;不得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不得将理财产品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下旬;不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临时调作一般性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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