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风暴”疾进“反腐风暴”
2006-11-27 09:46:12
越是到年底,全国安监系统的任务就越重。而且从今年以来的安全形势来看,今年的任务可能要超过往年。一时间,国内安全生产领域的空气又格外凝重起来。就在这个紧张的时刻,中纪委、监察部、安监总局下发规定,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给全国的安全生产领域加了“一道锁”。从三部委实施的决心来看,反腐败将成为安全监管的一剂猛药,“安监风暴”很可能变成“反腐风暴”……
中纪委过问反腐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这是中纪委第一次高调介入安全监察领域的反腐败行动,说明中央下决心开始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进行严惩,且非常明显的一个对象就是官煤勾结。
从中纪委透露的数据来看,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就有5起,比例高达46%。而国家安监总局调研组得到的结果更加触目惊心。其中存在的一个恶性循环就是,“腐败掩护违法,违法酿成事故,事故造成灾难”。
去年9月26日,安监总局将调查情况向中纪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当时指出,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意义重大。而今年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纳入了党和政府反腐败工作之中。
于是,中纪委、监察部和安监总局决定联合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并组成起草工作组,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紧张的工作,7月中旬拿出了“两个规定”的初稿。
从具体内容来看,《暂行规定》的一些具体规定是从现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重新整理并归纳,而另一些则是过去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例如禁止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
不过,《暂行规定》仍然具有自己的作用力。例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处分做出规定,而最具震撼力的就是明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安全生产领域设置“雷区”
《规定》在安全领域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设置30余个“雷区”,触犯任何一条都将面临最重被开除的惩罚。
●审批:违规颁发证照重者开除
在审批环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招标: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干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故:瞒报谎报延报重者开除
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事故发生后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以及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情节严重者,相关责任人将被开除。
●经商: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
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尤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公务员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实,早在《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反腐败就已经进入一个高潮。在中纪委今年参与处理的5起重特大事故中,一共政纪党纪处分了100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4人、县处级30人、科级以下及其他65人。另外,还将69人移送到了司法机关。可见,这些惩治措施已经完成“试用期”。
先从关闭小煤矿开始
有消息显示,目前,安监总局等7部门组成的督察组正在全国12个省对煤矿关闭整合进行检查。最新的消息是,国家将继续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大约到明年上半年已经关闭接近6000个基础之上,可能还要再关达到3000个左右,经过努力以后,到2008年上半年可以关闭小煤矿超过1万1千个。试问,如果没有中纪委和监察部的介入,高调反腐败,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能否深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