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国务院”出新招再掀权力“大洗牌”

2008-08-25 09:59:37    

近日获悉,素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发改委对外公布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呼啸而出,时代特色异常鲜明,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职能转变的几大信号。我们认为发改委只有集中力量才能办大事,精兵简政才能克制机构膨胀“怪圈”,同时确立牵头协调原则机制以防“互踢皮球”,最后实现三权制衡的权力“大洗牌”。

 “小国务院”集中力量才能办大事

发改委素有“小国务院”之称,是中国第一“大部”,职能范围大到宏观调控、体制改革、财政资源分配、价格控制,小到节假日调整。为此,各界期待发改委借大部制改革回归宏观调控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具体项目审批。从此次公布的三定方案看,发改委职责调整的首要内容就是“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显示其厘清定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振兴东北领导小组的职责划入发改委。
 
在机构设置上,发改委设28个内设机构,其中产业协调司、经济运行调节局、基础产业司为新设司局,均由原有相应司局“转变”而来——即发改委原工业司、产业司、经济运行局和交通运输司。未来与国家能源局在业务进行“协调”的司局是“基础产业司”,前身为交通运输司。发改委与能源局职能划分也渐明晰。

工业司、产业司、经济运行局在“调出”大部分职能后,与工信部厘清职能定位——前者回归宏观管理、后者履行工业等行业管理职能。这三个司局在发改委司局设置中取消,没有被“调出”的职能组建为新的两个司局,即产业协调司和经济运行调节局。按照三定方案,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29名,在人数上仍然是中国第一“大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官员职数143名。三定方案还强调了发改委与能源局的职责关系,在广受瞩目的能源定价权上,规定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精兵简政克制机构膨胀“怪圈”

从以往中央机构改革的过程上看,每次都强调着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利,以及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甚至是职能转变不到位。
 
但是一个很沉痛的教训就是在机构改革的同时,没能够有效的控制精减以后的反弹。机构撤并了,人员精减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又不断的增加,人员编制又不断扩大,最后又回到了机构改革以前甚至超过机构以前的状态和规模。
为了强化“三定”的内容,体现其相对刚性特征,国务院在确定“三定”内容时,将“方案”变更为“规定”。这是一种进步,目的是彰显“三定”的严肃性。我国的机构改革经历了从没有方案,到有“三定”方案,即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再由方案上升为规定。这从形式上标明,方案只是一个内部规定,其强制性不够,而规定则更能体现其严肃性和刚性。那么根据中央这种理念的变化,适时制定一部《国务院组织法实施细则》,在每一次的机构改革完毕后,将“三定”调整的内容变成法律法规,以保持机构改革成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让机构的数量,编制的数量,乃至职能的范围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这样将有利于减少和克服机构“精减———膨胀———再精减———再膨胀”的怪圈。

执行、监督、决策实现“三权制衡”

从目前各个部委的“三定”方案上看,更加强调了职责的重要性,更加明确了职能调整过程的重要意义。这是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相一致的。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不分、强调微观管理的局面。更加强调了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如将国家质检总局原有的名牌推选职能予以剥离。
 
国务院内设机构和部委各司局职能对外公布,职能设置更趋合理。另外,现在的“三定规定”更加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内设监督机构相对完善,对执行权的监督更加有效。比如国土部既有内部监督机构,又有外部监督机构。各地的督察局的设立,实质上是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也体现了执行、监督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即“三分法”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向科学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但我们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随着社会和经济形式的发展,还应该也必然会再次有所调整。

大部制改革并非是简单的“加减法”

大部制改革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要进行重新的整合,但是这种整合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权力搬家。比如,这个部门原来的职能在发改委,现在转移到商务部,或者是这个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转移到其他部门,而不能转移的部门,更多的是对这个部门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避免一个部门的职能和其他部门发生冲突和抵触,发生交叉,发生职责不清的现象。当然更多的是要防止权责的脱节,不能这个部门只有权力,不承担责任,职能要分得清晰,界限要划得清楚。从宏观调控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环境和资源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以及公共服务,这几大部门从政府职能出发,都是有必要相对整合的,而且28个部委和十几个直属局、办事机构的一些职能都有交叉。我们不能把28个部委压缩,而是要整合他们与直属局之间有交叉和重复的。

突出责任与加强监督两者并举

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公安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

此外,还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一个部门不能没有监督。监督是通过中纪委驻某个部的纪检小组负责,现在这种监督当然是要实现对“大部制”的决策和执行两方面的监督,另外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互相的监督。就是内部职能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还应该强调行政系统内的层级监督和审计检察的监督,还要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总之,“大部制”改革的目的不是让权力更大,而是让权力有机统一,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权责脱节,使得权力和责任永远都是处于统一状态的。

权力重新“大洗牌”优于以往

本次“三定”在权力分配上也和以往有所区别。可以说,借这次机会,全面进行职能调整确有新意。
 
第一是该拿掉的拿掉。此次改革将微观管理和事务性管理从各部门拿掉的颇多。最为明显的是,从国家质检总局的原有职能中,将颇受公众质疑的“名牌推选”剥离到事业单位。再就是国家发改委的部分职权,进行了下放,使其更加强化了宏观层面的管理。

第二是该增加的增加。比如根据目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央行为了研究监控热钱等的国际资本流动,而设立了汇率司。再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了突出保护农民工这一特殊利益群体,而增设了农民工工作司等等。
第三是该强化的强化。比如环保总局到环保部的转变,正说明了这一点。再比如能源管理和住房保障,都体现了强化的原则。
牵头协调原则机制以防“互踢皮球”

此次“三定”的重要内容就是理顺职责关系。这也是“三定”改革的大背景。多年来,政府运行中,确实存在一些职责交叉问题,影响了政府协调运转和行政效能。这次“三定”的一个突出原则就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比如,本次改革在境外就业管理方面,明确将原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职责划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在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方面,明确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统一由文化部承担,电影管理职责统一由广电总局承担,音像制品管理职责统一由新闻出版总署承担;在高校毕业就业管理方面,明确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但是,“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很多事情千头万绪,不可能归一个部门的时候怎么办?这就需要确定牵头协调的机制。而牵头协调机制的重点就是,集中解决和理顺在宏观调控领域、环境资源领域、工业等行业管理领域、涉外经贸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如此以来,很多问题将有解决的出口。比如食品问题,原来会涉及到农业、工商、质检、食品监督,通过改革,已经明确发生此类问题,由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另外,还建立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发改委只有集中力量才能办大事,精兵简政才能克制机构膨胀“怪圈”,同时确立牵头协调原则机制以防“互踢皮球”,才能最后实现三权制衡的权力“大洗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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