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质改革消除对国进民退的质疑

2012-01-18 10:56:27    来源:兰瑞环球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有关"国进民退"的讨论和争论也就变得越来越热烈、越来越尖锐。1月14日,在北京市政协十次会议上有委员就对国企压缩民营经济表达了忧虑。但委员的质疑遭到了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张宪平的反驳,认为"国进民退是个伪命题,不存在",并列举了在奥运、汶川地震等紧要关头,都是国企冲在最前面,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

这样的解释显然无法让公众释疑。紧要关头冲在前面的确实是国企,可必须看到的是,政府也给了国企很多优惠待遇。从近年情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确实出现了频频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优惠待遇,以及对社会资源高度垄断、过度占有的现象。

要让社会各方面消除对"国进民退"的质疑和担忧,就必须给国有企业的过度扩张套上缰绳,给民营资本更多的平等地位。

首先,要在确保国民经济安全的基础上,稳步开放垄断领域,让民营资本有机会在垄断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如石油行业,完全可以让民营资本进入,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竞争,以更好地实现石油领域的市场化,也让消费者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多的利益。

第二,要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无论是政策资源、资金资源还是其他方面的资源,都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给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基本平等的待遇,而不能厚此薄彼,重国有轻民营。尤其是政策资源,不仅是基础资源,也是导向资源,切不可只把优惠政策、扶持政策等给予国有企业,而不给民营企业。不然,民间投资者的信心就很难提升。

第三,要规范国有企业的扩张行为,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企业扩张过程中,不能随便出台优惠政策。建议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这几年来给予大型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一次调查和清理,如果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第四,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无论是地方国有企业还是中央国有企业,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运行体制和整合机制,而不能依仗国企的特殊地位和强势,随意侵犯民营企业的利益、剥夺民营企业的权利。例如,与民营企业合作,必须国有控股的规定就不甚合理。

第五,要加快金融制度改革步伐,一方面,要放开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管制,让民营资本更多地进入金融领域,活跃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在信贷资金投放上,要平等地对待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以便于民营企业更好地投资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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