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脱硝电价试点扩至全国

2013-01-10 10:56:38    

国家发改委1月9日发布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将燃煤电厂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通知称,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据了解,为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对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等14个省(区、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厘钱,用于补偿企业脱硝成本。通知指出,此项措施对氮氧化物减排发挥了重大作用。2012年上半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同比下降0.24%;全国脱硝机组平均脱硝效率40.3%,较上年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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