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注册制颁布,改革坚持市场化

2013-12-02 11:30:46    来源:兰瑞环球

停摆一年有余,中国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重现曙光。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次改革将贯彻今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改革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总体将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的原则。同时,意见发布后,需一个月左右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意见》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主要就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责任、定价、配售和监管执法等五方面进行改革。《意见》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反映供求关系。《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邓舸表示,所有企业必须符合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才能发行新股。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邓舸说,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预计2014年1月底,将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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