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注册制要以修改《证券法》为前提

2014-02-24 11:11:34    来源:兰瑞环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注册制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其明确表态彰显注册制遭遇法律层面问题。此前,证监会曾邀港交所高管来京支招注册制,业界一致认为有望得到突破。在上周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邓舸表示:"注册制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目前,业内对两种发行制度的普遍看法为,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此外,证监会还表示,目前过渡期内仍将施行审核制并优化发行审核流程,增强发行审核透明度,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向公众公开,为向注册制过渡创造条件。据了解,《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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