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国有股挂牌转让止步
2010-08-26 15:31:32 来源:中证网
南京新百(600682)第一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国有股权于17日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和评论。但临近挂牌的前一日南京新百再次发布公告称,16日接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关于规范该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行为的通知,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听取公司汇报后已按通知要求,不将该公司国有股股权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能否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是此次南京新百国有股权拟挂牌转让引发争议的主要焦点。为此记者走访了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强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唯一合法场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按照交易所有关非流通股份转让规则进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南京特派办已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要求南京新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的行为。同时要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能否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是此次南京新百国有股权拟挂牌转让引发争议的主要焦点。为此记者走访了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强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唯一合法场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按照交易所有关非流通股份转让规则进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南京特派办已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要求南京新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的行为。同时要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