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必须解放民营企业

2011-11-07 11:01:30    来源:亚太博宇

中国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除一贯受到市场准入限制等政策歧视以外,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及人身自由被公权力侵害,已成为一种现象。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家安全感下降,移民境外成为趋势。而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元素,就是拥有强健的民营企业……

中国民营企业面临司法风险

中国民营企业存在大量司法风险问题。随着中国《刑法》的连续八次修正,大量增加了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条款,加上行政权普遍用司法手段干预民营经济,而变得突出起来。

在一些案件中,企业家旗下财产被公安、司法机关以各种借口剥夺、非法没收,财富以司法权干预的方式被重新分配。在很多案件中,"依法"实现了实质上非法的剥夺。只有很少的一些冤案、错案得到纠正。已经确认,已经公开曝光的一些司法滥权和故意制造冤案的事实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而更多的冤案企业家,则尚深陷司法陷阱中,身陷囹圄,长期无法脱身。公权力全面介入经济,地方政府公司化,民营企业家构成了和公权力经济的竞争关系,这是导致公权力掠夺民营经济行为的经济动因。

个别官员凭借手中权力,肆意掠夺民营企业家财产,甚至对其罗织罪名,施以酷刑,这种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这种剥夺主要是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打黑"和"均贫富"的美丽口号,进行财富的第二次分配,违法地剥夺民营企业家的财富;另一种是介入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用司法强权,为自己的关系人服务,违法地重新瓜分、掠夺和重新分配财富。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及人身自由遭受地方公权力肆意侵害,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导致中国民营经济空心化,缺乏创新动力。

中国社会近年来有一种仇富心理,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产生了一种越来越浓的否定的情绪。不单单从个案里能看出来,在思想理论界也有。这也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迹象。

公权力在与民营经济进行竞争

乔布斯、巴菲特、比尔o盖茨、索罗斯,都是民营企业家。他们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民营企业家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和社会相当重要。而在当今中国,我们却在讨论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讨论对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的保护,而且这个问题现在是非常突出。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竟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们还看到大量的民间资本外流,民营企业家不得不怀揣两本护照,持有绿卡,还有很多民营企业家,不得不去向残酷的现实低头,甚至和一些污浊的地方官员同流合污。

某种程度上,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实际上是人身权利不可剥夺的一个部分,是一个国家创业创新的动力。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经济良心的标志。民营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与商业模式,不仅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也解决了我们今天社会大部分的就业问题。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实际上就是保护社会创业创新的动力,保护社会的产权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目前的状况是公权力全面介入经济,全面介入到企业经营活动当中。地方政府公司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在商业领域,有的城市会提出几年要投资几千亿,甚至很小的县级市,竟然会提出未来几年要投几千亿。他们很少去谈到如何建设一个好的投资环境,如何打击市场的假冒伪劣,如何让子孙后代有好的绿化环境,如何提供私人投资者不愿意提供的公共产品,如何投入更多的精力搞好教育、医院、养老。许多地方政府不像一个政府,完全就是一个投资经营机构了,在与民争利。在政府这样大规模投资和经营的推动下,民营企业家就和公权力经济构成了一种竞争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退出竞争退出市场,要么就是被"政府经济"吃掉,甚至是掠夺掉,最后就形成了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另外,国有企业群与民营企业群的主体竞争与国有资源的模糊性带来的竞争风险令民营经济"伤很大"。

民营企业是人民经济的一部分

中国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除一贯受到市场准入限制等政策歧视以外,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及人身自由被公权力侵害,已成为一种现象。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家安全感下降,移民境外成为趋势。在这些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背后,有共通的规律:地方官员利用手中握有的绝对权力,以"专案组"的形式,组织公、检、法联合办案,先罗织罪名将企业家甚或家庭成员投入牢狱,然后对民营企业资产及个人合法财产下手,以没收充公之名,行大肆鲸吞之实。企业家遭受灭顶之灾,数十年辛勤劳作的成果毁于一旦,而刑讯逼供等残酷人身迫害,亦令闻之者胆寒。值得注意的是,在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中,有不少是以"打黑"的名义进行的。

对于民营经济,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是支持其发展的。这在公开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中就可以读到。"皖南事变"前,国民党是给军费军饷的,事变后,国民党停止军费军饷,根据地非常困难。毛泽东当时说要搞人民经济。到解放战争,他多次指示前方指战员要保护私有工商业。在改革开放时代,更应该把民营经济看作人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领导的战争是人民战争,领导的经济也是人民经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从某种角度上来说都有一个节制资本的问题,以促使两者互补和谐发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确实需要规范。遗产税、财产税这些问题也值得研究。但是,规范不等于歧视。更根本的一点是,民营企业就是人民经济的一部分。如果是的话,一些官员随便动用国家机器,夺人钱财,甚至致人于死地,这是不可容忍的。尽管这种现象是局部的,个别的,但是千万不能使它蔓延、加重。严重到一定程度,政权就可能变质。而国有经济应该的定位,应该是为整个社会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服务,比如,使经济运行成本更低的公共品,像水电煤气。自然垄断行业等一些领域,竞争也不必那么激烈。

政商联结阻碍中国经济转型

世界各国,从中等收入国家持续地增长为一个现代高收入国家,这样的情况不是在很多国家都能够实现的。因为,从低收入国家到中等收入国家一般是追赶性的增长。在这个阶段,产业技术、产业组织和产业模式的引进、模仿,产业结构的复制,以及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不断从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就可以实现不断的增长。但是,这个阶段完成之后,要继续增长为高收入的国家、现代国家,前面的后发优势就不会发挥作用了,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是后发劣势,老跟着别的国家走,就没有创造力了。

更重要的是,在追赶阶段,强政府能够促进追赶性的高增长,因为在追赶阶段强政府可以在资源动员和要素组织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相当于落后者可以使尽全力去沿着别人的路线去追赶别人。但是这背后也以很多人的权益受到践踏为代价。中国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其中有一条经验就是强政府。不过,追赶阶段完成之后,强政府就不管用了。许多国家在追赶阶段完成之后,不能实现持续增长进入高收入国家,是因为追赶阶段的增长动力已经衰竭而无法找到新的增长动力。追赶阶段完成之后,需要一种新的内生性增长经济模式,即依靠一个经济体内部不断创造知识资本、积累知识资本、利用知识资本来推动经济增长,以打破物质资本收益递减的魔咒。如果要转向内生增长,强政府是没有用的,反而会起阻碍作用。帮助企业的时候,企业跟政府就形成了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形成了政商联结的结构。这种结构是不确定的、不稳定的、不可靠的、不可预期的。其规则不清楚。而这种政商结构一旦形成,对中国转型为内生式的增长,会起很大的阻碍作用。因此,要完成中国的经济转型任务,至少首先需要解放民营企业,从根本上保护民营企业生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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