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又出事了!只是偶然?
2005-12-02 09:30:17
这是一项“中国之最”:一位老人在哈尔滨某医院住院66天,住院费用139.7万元,平均每天2万多元。而病人家属又在医生建议下,自己花钱买了400多万元的药品交给医院,作为抢救急用,合计耗资达550万元。但几百万元的花费没能挽回老人的生命。今年8月6日,老人因抢救无效在医院病逝。这位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的老人,生前是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的离休教师……
中纪委介入调查哈尔滨病人花550万医药费事件
出于对巨额费用的不解,患者家属先后写了100多封举报信投递给相关部门。11月下旬,中纪委、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联手组成调查组,赴哈尔滨对此事进行调查。为了家人的生命,钱,似乎不是最为重要的事情,但是67天花费500多万元,却让患者家属感到纳闷。“66天共有3025份化验单,我手中有一叠的调查报告,但是其中只有35份是合格的。”患者家属气愤地说,“7月25日和8月1日,这两天每天的输液量将近一吨,7月25日输了 78604ml,合157斤,8 月1 日输了69307ml,合138斤,如果是正常的人,输液也能输死,更何况一个病人,谁的心功能有这样好?”
“最让我弄不明白的是我家人在8月6日去世,但是8月8日还在做痰培养的检验。”这位家属表示,“住院66天,医院收了88天的钱,而且到了8月15日结账时,预交款剩余的8万元成了零。”对于患者家属强烈质疑药费和化验费,二附院调查组于9月下旬向患者家属递交了一份初步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在用药方面,医院不是多收了就是漏收了,没有一份收费单据合格;化验方面,收费单比报告单多出128次,2119份病房化验报告单中,合格的只有35份。
“哈二附院”处理结果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命运
目前,卫生部等部门接到患者家属的举报后,已经组织调查组前往哈尔滨展开调查。相信有关部门会给这个“天价医疗费”一个令公众信服的答案。这个近乎明目张胆抢劫的天价医疗费实在太离谱,乃至于当事病人的主治医生也主动站出来向媒体披露真相,表示自己要做一个对得起良知的医生,并透露病人在医院建议下满世界寻找自购的药品,其中一部分可能已然用在了别的病人身上。在京城各家大医院的医生和专家一一拒绝媒体采访后,水利部总医院原副院长马育光接受了央视“新闻调查”记者采访。他认为这个收费创造了中国之最。在北京三甲医院抢救比较重的病人每天耗资也就在三四千元。马育光还表示:“我不相信一天可以给病人输好几万毫升的液体,甚至半个小时输入七八百毫升液体,一个老人心肺功能绝对承受不了的。所以,我们认为这只能是一种为了弥补金钱的差数、差额所伪造的一些材料。”
现在最让人关心的,不是医院乱收费是否属实这个没有悬念也不该有悬念的事实认定,而是关心如此恶劣的事件发生并被媒体曝光、被患者家属举报后,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及本案中的责任人(未必是主治医生)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命运。因为,他们的命运,将是所有医院和医生的命运,也自然是所有患者也就是全中国人的命运。
如果这家医院放在美国,将会有什么情形出现?
第一、患者家属除了得到与损失相当的赔偿之外,还将有可能获得几倍甚至几十上百倍于财产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外加高额精神赔偿。这样一来,这家医院不要被罚得倾家荡产,起码也要被狠狠剥掉几层皮。因为目前世界各国比较通行的损害赔偿原则是,除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外,对于故意、重大过失或疏忽而致人损害的行为,受害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加害方支付巨额惩罚性赔偿金,外加高额精神补偿。这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使得一个良好的消费秩序得以建立,不论多大的机构,都在违法乱纪面前望而却步。我国虽然没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条款,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于欺诈一类的行为有“退一赔一”的规定,也就是双倍退赔。对于这个大案,本人拭目以待。
第二、像美国这样医疗保险覆盖率很高的国家,医疗的成本控制是由保险公司来完成的,流程是: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选择医院和医生。保险公司和医院以及大量个体户一样的医生都是处在各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服务必须价廉物美才能得到保险客户青睐,保险公司的风险和成本控制体现在对医院和医生的选择上,它“掌握”着大量的消费者,因此对医院和医生的选择权一言九鼎;即使选定了医院和医生,大病的治疗方案也往往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专家和医院一起制定。如果医院和医生出现像哈医二院这样的事,那么今后它就等着喝西北风吧,没有保险公司和患者会选择这样的医院。
我们这里既缺乏一个充分竞争的医疗市场,也缺乏一套类似于美国的将患者的医疗成本内化为医院和医生成本的成熟的风险控制和成本管理机制,老百姓也普遍缺乏医疗保险。这种情况下,单打独斗的普通老百姓表面上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但他面对的是一个近乎垄断的、缺乏竞争且信息极端不对称的医疗市场。即使人们知道某家医院黑,也不知道哪一家更不黑。而医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般老百姓的心理,只要经济能力勉强还能支撑,对医院的选择就会“只选高等级的不选低等级的”。而现有高等级医院并非市场选择的结果,而是行政授级和行政投入的结果。我国公共医疗资源80%以上投到城市,而其中的绝大部门又投入到城市里面的三级甲等医院!此外,民间医疗资源又被与现有公立医院呈“父子关系”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设置了重重障碍,无法和公立医院形成平等竞争。
社会共平亟待监管机制形成
可想而知,不管哈医二院遭遇怎样的形象危机,它既不可能被罚赔得破产或伤筋动骨,也不可能丢掉在当地屈指可数的“三级甲等医院”这个最高级别医院的牌子;即使有形的牌子被有关部门拿掉,无形的牌子——多年财政的巨额投入还在那儿。今后很多老百姓要看病,即使知道眼前这张天价医疗费用单,又如何?他们并没有更多的选择。
由是观之,我国医疗市场的自我净化机制远没有形成。那就只能寄望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了。但在现有“管办合一”体制下,所谓的监管,又不免投鼠忌器,不能寄与太高的指望。如此,只要“管办合一”体制不改,一个健康的医疗市场就很难形成。
分析员认为,近来黑龙江省事故频频。从最早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七台河东风煤矿事故”150多名矿工献出了生命;再到《第一财经日报》最先批露此次分析员点评的“恶性收费事件”。当然,这并非指我们的地方政府领导不力,且中国媒体的跟风能力往往令人叹为观止。那么,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有欠社会公平的恶性事件在地方屡见不鲜。可以断定,如果媒体继续在哈市深挖,类似于社会公共问题还要暴光一大堆。那么,黑龙江如此,其它省市又是怎么样的情况呢?庆幸的是,中央的态度很坚决,我们亦相信,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概念的深入,各项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平倾斜,此类“触目惊心”的事故将消失于中国社会经济滚滚向前的大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