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以避重就轻方式了结
2007-07-18 09:56:05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主要查处对象是县级及以下领导
山西省纪检委、监察委就山西黑砖窑处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到黑砖窑案处分的责任人目前为何最高级别只涉及到县处级,而没追究市级领导人员的责任等问题时,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说,“黑砖窑”事件之所以发生除直接刑事责任者的行为以外,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政府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所以说,根据调查这一次党政纪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县处领导,以及县处级以下的公职人员。
他说,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在查明事实的时候上严格的依照党纪政纪做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地区的砖窑、农村地区的用工等方面的直接监管责任,是在县乡一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当然有关的市委省政府也有领导责任,已经责成临汾、运城市委向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对于查处“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事件发生以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我省各级纪委、监委对查处“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经过近一个月多时间的认真调查,到目前,还未发现这个方面的问题。纪委、监委要继续调查“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积极举报。
9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此次山西黑砖窑案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即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芮城县、临猗县、新降县、万荣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对于上述人员中还有人大任命、给予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两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我们将立即依法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免去其县长职务。
于幼军批官员麻木不仁熟视无睹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7月11日在“汲取‘黑砖窑’事件教训建立农村社会管理长效机制”专题研究会上说——“黑砖窑”事件教训是深刻的,我们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从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更加重视关注民生领域的重大问题,更加注重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全省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建设和服务,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在总结造成“黑砖窑”事件和这类问题的原因时,其强调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和教训是,我省一些党政干部和基层执法管理工作人员、乡村干部,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不善于以此作为思想武器来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主动顺应国家法制逐步健全完善、公民法制意识日渐增强、全社会保障人权和人道主义思想日益浓厚的社会文明进步潮流,没有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人格尊严等问题。这不仅直接导致对非法用工、无证照经营以及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成为滋生“黑砖窑”事件的温床,而且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重经济工作、轻社会管理,重城市发展、轻农村发展的不良倾向,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农村地区政府监管失察失控、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严重问题,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沉痛损失和严重危害。
主要查处对象是县级及以下领导
山西省纪检委、监察委就山西黑砖窑处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到黑砖窑案处分的责任人目前为何最高级别只涉及到县处级,而没追究市级领导人员的责任等问题时,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说,“黑砖窑”事件之所以发生除直接刑事责任者的行为以外,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政府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所以说,根据调查这一次党政纪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县处领导,以及县处级以下的公职人员。
他说,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在查明事实的时候上严格的依照党纪政纪做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地区的砖窑、农村地区的用工等方面的直接监管责任,是在县乡一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当然有关的市委省政府也有领导责任,已经责成临汾、运城市委向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对于查处“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事件发生以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我省各级纪委、监委对查处“黑砖窑”背后的腐败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经过近一个月多时间的认真调查,到目前,还未发现这个方面的问题。纪委、监委要继续调查“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积极举报。
9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此次山西黑砖窑案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即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芮城县、临猗县、新降县、万荣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对于上述人员中还有人大任命、给予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两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我们将立即依法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免去其县长职务。
于幼军批官员麻木不仁熟视无睹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7月11日在“汲取‘黑砖窑’事件教训建立农村社会管理长效机制”专题研究会上说——“黑砖窑”事件教训是深刻的,我们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从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更加重视关注民生领域的重大问题,更加注重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全省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建设和服务,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在总结造成“黑砖窑”事件和这类问题的原因时,其强调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和教训是,我省一些党政干部和基层执法管理工作人员、乡村干部,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不善于以此作为思想武器来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主动顺应国家法制逐步健全完善、公民法制意识日渐增强、全社会保障人权和人道主义思想日益浓厚的社会文明进步潮流,没有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人格尊严等问题。这不仅直接导致对非法用工、无证照经营以及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成为滋生“黑砖窑”事件的温床,而且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重经济工作、轻社会管理,重城市发展、轻农村发展的不良倾向,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农村地区政府监管失察失控、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严重问题,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沉痛损失和严重危害。